法律解答:单位不发加班费,劳动者以此为由申请仲裁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可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单位不发加班费符合此情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单位不发加班费违反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据此解除合同。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得足额加班费的权利,单位有支付的义务。关键在于单位确实存在未发加班费的事实。构成要件:需证明单位未发加班费,比如有加班记录、工资条等能体现加班但无相应加班费支付的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整理加班审批表、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加班及未发加班费的材料。申请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写明诉求和事实理由。等待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双方按时参加,之后等待裁决结果。若对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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