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恶意欠薪是指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核心分析:行为主体是用人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恶意,即故意逃避支付报酬。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实务建议: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首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的证据。在法律程序上,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立案后会侦查,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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