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对于过去三年未签合同期间,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双倍工资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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