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已签收劳动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后悔。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2. 若在签收前反悔,可要求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3. 总之,劳动仲裁调解后是否能改变结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想反悔,要尽快了解法律规定及相应程序,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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