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未签合同的劳动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关于无故辞退的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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