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8 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2. 用工单位在工伤保险责任方面也有一定义务。若劳务派遣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用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费用。《社会保险法》第 41 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3. 总之,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用工单位也需承担相应支付责任,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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