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定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2. 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按实际诊疗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3. 获得赔偿: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若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应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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