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1”补偿并非仅指基本工资。“N”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该月工资同样按照上述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 所以,“N+1”补偿综合考虑了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情况,而非单纯的基本工资,是对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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