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不可以随意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2.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3.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第四十条)。4.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进行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随意辞退正式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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