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所以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计算时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为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并且用人单位还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