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虽不完全适用于续签但提前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2. 协商一致:双方就续签合同的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3. 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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