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程序。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但存在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无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高危作业劳动者有权立即离职。总之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不过在用人单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即时无理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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