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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