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可以起诉。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需注意存在一裁终局的情形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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