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让员工24小时在岗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4小时在岗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工时限制也不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不过在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如医疗、消防等因工作性质特殊可能存在特殊的工时安排但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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