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试用期辞退不在此列通常提前3天告知即可。2. 但如果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内告知员工具体的录用条件。3. 若公司未提前3天告知可能面临支付员工一定经济补偿等法律风险。所以公司应按规定提前告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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