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离与否与起诉次数并无必然联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次起诉时若能充分证明上述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可判离。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若仍不符合判离条件也可能不判离。但经多次诉讼法院会更全面了解夫妻感情状况最终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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