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想离婚可采取以下措施:1. 与配偶坦诚沟通:深入交流彼此想法与感受找出引发离婚念头的问题根源尝试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修复感情。2. 积极改善关系:反思自身在婚姻中的不足努力改正多关心体贴配偶增加相处互动营造温馨家庭氛围。3. 寻求外部帮助:若双方沟通不畅可找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介入协助分析问题、化解矛盾。4. 拒绝冲动决策: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在此期间保持冷静慎重考虑离婚后果也许会改变想法。只要积极努力维护多为婚姻付出行动有可能改变现状挽救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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