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保障探视权的具体方式等)及事实与理由。同时要收集能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以及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比如孩子出生证明、之前的探视记录、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2.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要清晰阐述诉求及事实依据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探视权而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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