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非得提前一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无需提前一个月:1.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不受提前一个月的限制。3.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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