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有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在受理后的四十五天到六十天左右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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