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书。这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2. 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 如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此外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仲裁审理时间进行合理安排与调整。总体而言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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