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与公司协商明确告知其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依法开具离职证明。3.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公司不执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迫使公司开具。4. 因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比如影响新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等可依据实际损失要求公司赔偿。要注意保留好与损失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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