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未给员工买保险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企业拒绝补缴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补缴保险费用并可对企业处以罚款。3. 员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因未买保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员工可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企业不履行的员工可申请强制执行。总之企业有义务为员工购买保险员工权益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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