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例如员工入职后单位一直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若满一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仍需支付从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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