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存在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劳动者知道单位拖欠工资后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劳动关系已终止那么从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仲裁秩序及效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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