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愿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自愿离职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所以通常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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