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两次后,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多次短期固定合同规避长期用工责任。权利义务:劳动者有续订要求时,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关键要件:需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实务建议:劳动者留意合同到期时间,提前准备续签申请。保存好前两份固定期限合同,证明签订次数。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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