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一般情况下能得到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搬迁如果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符合此条规定。核心分析:首先,单位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次,若员工不同意随迁,单位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判断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实质影响。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单位关于搬迁的通知、与单位协商的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大致为:员工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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