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厂搬迁员工去新厂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新厂与原厂在同一城市,一般没有补偿;若新厂与原厂不在同一城市,员工不去新厂工作,通常有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若新厂与原厂在同一城市,工作地点未发生实质变化,一般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员工无补偿。若新厂与原厂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地点改变,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的证据。关注工厂关于搬迁及工作地点变更的通知等文件。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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