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法劝退员工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进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适用情形明确,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符合相应条件。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有相应证据支撑员工的状况及履行了通知等程序。实务建议:收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如绩效考核记录等。若因客观情况变化,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提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原因及支付方式等。若员工有异议,可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走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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