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告知员工搬迁事宜,若因搬迁导致工作地点等客观情况变化,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此过程中有知情权、协商权等。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协商等程序。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证据。与公司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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