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若要延长工作时间,需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这一前提,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利。关键要件:一是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协商程序,三是明确的延长时间限制。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留存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寻求帮助: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延长工作时间事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法律程序: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合理支付加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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