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陕西省女职工正常产假为158天。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核心分析: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产假天数,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此期间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保障其产假待遇。关键构成要件是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情况,以此确定具体的产假天数。实务建议:女职工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告知自己怀孕情况,以便单位做好产假安排。收集好自己的生育证明、产检记录等相关材料。若单位不按照规定给予产假或克扣产假待遇,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产假权益。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若无法解决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若对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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