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厂址搬迁员工不去一般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厂址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权利义务:员工有权获得因单位厂址搬迁导致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厂址搬迁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二是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厂方关于搬迁的通知、与厂方协商的记录等。与厂方协商: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和仲裁申请书,按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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