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核心分析:首先,公司搬迁属客观情况变化,若对员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有告知、协商变更合同的义务。若协商不成,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判断搬迁对员工工作的影响程度是否重大。员工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其工作年限决定补偿数额。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证据。与公司沟通搬迁事宜,了解公司态度。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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