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争议超过一年一般不能申请仲裁。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超过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除非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关键在于判断时效是否已过以及是否有符合中断、中止的事由。实务建议: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年内申请仲裁。若有中断、中止情形,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向单位主张权利的记录、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凭证等。若超过时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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