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公司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不去新工作地点,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是计算补偿的依据。实务建议:收集公司搬迁通知、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与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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