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上班十二天被无故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无故解除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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