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职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是可以到新单位入职的,但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从劳动者角度,其有权利选择新的工作机会。但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给原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原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从新单位角度,若劳动者未解除原劳动合同,可能会在工作交接、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实务建议:劳动者应尽快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给新单位带来不必要麻烦。若原单位拒绝或拖延解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介入处理。新单位在录用时,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降低自身风险。若劳动者无法提供,新单位可考虑等待其解决该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要求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承担因未解除原劳动合同导致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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