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陪产假遇到周六日通常是包含在内的,不顺延。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虽然该规定未明确提及陪产假,但陪产假作为与产假配套的假期,在计算天数时应遵循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核心分析:陪产假是给予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照顾陪伴的权利,天数是按照固定标准确定的。其目的是保障职工能够充分履行照顾家庭的责任。周六日属于正常的计薪周期内的休息日,包含在陪产假的自然天数计算范围内,而不是单独扣除后顺延。实务建议:职工无需特别申请将周六日从陪产假中剔除或顺延。若单位有特殊规定与法律法规冲突,职工可与单位沟通协商,说明法律依据。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责令单位改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