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用人单位因搬厂导致与十年以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核心分析:用人单位因搬厂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证明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员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实务建议:收集搬厂的相关证据,如通知、会议纪要等。与员工协商时,做好沟通记录。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员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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