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单位可能需承担多项赔偿责任,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等,还可能需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核心分析:工伤认定后,单位有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为保障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生活。伤残津贴支付体现对伤残职工后续生活的保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职工因工伤离职后的补偿。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明确单位责任范围。实务建议: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收集好职工工伤前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各项赔偿费用,避免产生纠纷。若对赔偿有异议或发生争议,可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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