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致使老员工不愿意去新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公司有协商变更或支付补偿解除合同的义务,员工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关键要件:搬迁是否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是否达成一致。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水平的证据。先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书、等待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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