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中止一般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经济补偿金通常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等,但均未提及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况。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经济补偿金旨在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损失。劳动合同中止并非解除或终止,所以一般无此补偿。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处于暂停状态,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报酬等。关键要件: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满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法定情形,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需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等。实务建议:明确劳动合同中止原因,判断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若对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争议,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沟通文件等相关证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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