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障工伤职工能获得充分赔偿。各方权利义务:工伤职工有权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同时也可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二是工伤认定已作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寻求帮助: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若侵权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程序: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及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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