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辞职后仍可能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核心分析:工伤职工辞职后,依法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离职后仍能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应得赔偿。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已完成,且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实务建议:首先,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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