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一般情况下工厂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工厂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地点等达成协议,工厂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权利义务方面,员工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工厂有支付补偿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双方协商不成。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水平的证据。与工厂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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