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员工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离职,而公司却要求员工提前走,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员工只需按照提前1个月通知的约定,在满1个月时办理离职手续即可。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员工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这是员工的权利,公司应尊重。公司要求提前走可能损害员工权益,比如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交接工作、无法获得完整的劳动报酬等。关键构成要件是员工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的书面材料,如辞职信、邮件等。沟通协商:与公司说明法律规定,坚持按原计划离职。若公司强行要求提前走,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公司改正。法律程序大致流程:先与公司内部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投诉,若对投诉结果不满意,还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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