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和解后不可以继续仲裁。劳动仲裁和解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并履行意味着双方已按协商结果处理了纠纷原仲裁程序终结。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这里强调的是撤回仲裁申请后而非和解后。2.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等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和解协议。撤销后可就原劳动争议事项重新申请仲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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